按照《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(2018)16号)的精神,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〈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〉的通知 》(沪教委规[2019]7号)和《hjc888黄金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沪海洋[2019]61号)等文件要求,经本人申请、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,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,现公示学院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评名单,对公示有异议者,请于10月18日16:00前至学院107办公室(联系人:张老师;邮箱:xyzhang@shou.edu.cn)反映。 |